安徽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业务学习制度
一、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,提高业务技能,特制定离退休工作处业务学习制度。
二、学习内容:国家、省关于离退休方面的政策文件;涉及老龄事业的法律法规;研究离退休工作的理论文章。
三、学习时间:每月第三周的周三下午。如遇特殊情况,改期学习。
四、学习实施:每学期初,各科室提出学习内容,处例会研究确定;本处每位工作人员轮流领学;集中学期前自学,集中学习后结合本处工作讨论交流。
五、本制度自2016年9月起施行。
【发布:李玲;审核:张树文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