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学校首页 >> 部门概况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安徽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周例会规则(试行)
2016-11-22  点击:[]

安徽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周例会规则(试行)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本处工作机制,不断推进议事决策和工作安排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民主化、科学化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处室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周例会是本处议事决策、安排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,由处长或副处长主持,每周一上午召开,全处工作人员均需参加。如遇特殊情况,改期召开。

第三条 周例会的内容为处室重要事项的决策、一般事务的安排、工作情况通报和沟通协调。

需要周例会决策的重要议题,由正、副处长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;科室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,应事先向分管处长提出。凡是未经处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,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。

第四条 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、记录等会务工作。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,内容包括: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,会议议题、发言要点、会议决议或决定等;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,并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备查。

第五条 本规则自2016年9月起施行。

【发布:李玲;审核:张树文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