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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师范大学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
2017-05-24  点击:[]

(二OO五年六月三日校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协会(以下简称安师大退教协)是全校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是安徽省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协会下属分会,团体会员。

第二条 本会接受安师大校党委、校行政的领导和校离退休工作处的具体指导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、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定》,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,协助做好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,团结全校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进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,发挥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的优势及专长,为实现“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”而努力,继续为发展教育事业和构建和谐校园作贡献。

第二章 任 务

第四条 组织和推动全校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言针政策,坚定社会主义信念,发扬优良传统,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不定期举办各类报告会、座谈会,丰富和活跃他们的学习生活。

第五条 倾听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的意见,反映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的愿望与要求,代表和维护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引导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维护社会稳定。

第六条 关心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的疾苦,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落实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,促进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。努力为广大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送温暖、办实事。

第七条 发挥高校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的优势,为他们“老有所为”创造条件。组织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开展调研活动,为学校教育改革献计献策。参与学校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特别是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。鼓励和支持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采取多种形式办班办学,发展民办教育。推荐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参与社会或学校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,努力兴办经济实体。

第八条 按照高校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爱好与特点,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。

第九条 指导和协调全校各院系各单位退教协开展工作,总结和交流退教协的工作经验。

第三章 会 员

第十条 凡我校的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,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: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2、参加校内各级退教协举办的各项活动。享受本会的福利待遇。3、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有要求本会保护的权利。4、对本会的工作和工作人员,有批评权和建议权。

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: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维护社会公德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2、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,维护学校的稳定。3、发扬友爱精神,开展老年群体自助。4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支持和参加本会的活动,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。

第四章 组织制度

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,其领导机构是安徽师范大学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理事会。

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的职权是: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,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;理事任期五年,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由理事会行使职权。

第十五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理事会。设理事15人,推选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1—3人,秘书长1—2人,聘请校党政领导若干人任名誉理事长。

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,本会设下列工作机构:办公室、组织宣传部、生活福利部、文娱体育部,开展日常工作,其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免。

第十七条 加强请示汇报制度,理事会定期向校党委、校行政和省退教协汇报工作,主动争取有关方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。

第五章 经 费

第十八条 安师大退教协经费来源:1、学校拨给一定数额的办公活动费用。2、社会及学校各单位的赞助。3、本会举办事业的收入。4、其它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十九条 本章程从安徽师范大学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协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生效。

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安徽师范大学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协会代表大会。解释权属安徽师范大学退(离)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理事会。

【发布:刘治林;审核:张树文】